Workflow
帝尔激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帝尔激光帝尔激光(SZ:300776)2024-01-09 20:09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027-3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致: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根据本所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武汉帝尔激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就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