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流动资金的使用 效率,合理利用流动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闲置有资金情况进行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