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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德恩精工德恩精工(SZ:300780)2023-12-13 18:22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独立董事选举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8]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报告[30]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0]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0] 津贴标准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