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6]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8]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0] 聘期与续聘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及质量,否定则改聘[11] 改聘要求 -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双方,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4] - 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5]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2]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公司按规定改聘[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22]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22]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2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