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 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