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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只松鼠三只松鼠(SZ:300783)2024-03-25 19:46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五)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