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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宇瞳光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书
宇瞳光学宇瞳光学(SZ:300790)2023-08-08 20:11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 律 意 见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郑州 石家庄 合肥海南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斯德哥尔摩 纽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8 楼 邮编:510623 电话:+8620 38799345 传真:+8620 38799345-200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4-1-1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引言)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一)按照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本所订 立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本所指派周姗姗、钟成龙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相关工作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