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 2023 年 8 月 28 日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