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宇瞳光学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 号),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4.97 万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875.03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