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审计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