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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天迈科技天迈科技(SZ:300807)2023-10-27 19:21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