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6]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7] 董事会会议 - 每届首次会议在选举或改选后3日内召开[7] - 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5]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开临时会议[15] - 临时会议通知提前3天送达,紧急情况全体董事同意可缩短[1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在原定日前3日发出,不足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书面认可[16]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董事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12]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建议撤换[18] 董事会下设机构 - 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按需调整[2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6] 董事会秘书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29] - 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29] - 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兼任[30] - 会计师、律师不得兼任[30]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1] 其他 - 建立健全董事会规章制度,保证规范运行[33] - 制定文件管理有关制度,文件和议案按规定归档保存[33]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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