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作为中富电路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 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及《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中富电路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审议之日(2023 年 7 月 28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的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及核查情况 (一)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报告》(未经审计,以下简称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主要经营数据及同比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