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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中富电路中富电路(SZ:300814)2023-11-27 11:50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失去,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