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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中富电路中富电路(SZ:300814)2023-11-27 11:50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