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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中富电路中富电路(SZ:300814)2023-11-27 11:48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包括 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 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 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