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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富电路中富电路(SZ:300814)2023-12-19 19:17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保 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 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 司职工代表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