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 / 18 第二章 股东大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