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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富电路中富电路(SZ:300814)2023-12-19 19:13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