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文件的要求,对中富电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 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上 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策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间可 以灵活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