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以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