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签到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开会议 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第五条 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