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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岳硅材东岳硅材(SZ:300821)2024-04-17 19:41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1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 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下同)的《山东东岳有机硅 材料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