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为规范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