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