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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阿尔特阿尔特(SZ:300825)2024-08-29 20:11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8]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8]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1]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建立被担保人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7]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应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6]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27] - 财务部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19] 责任与制度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担责[21]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