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每年首个交易日,董监高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8]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9]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8]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9]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20] 董监高股份变动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监高及信息变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董监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9] - 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21]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1] - 董监高应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2] - 董监高收到法院处置股份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22] 董监高买卖股份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股东增持规定 - 权益达30%-50%的股东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股份[12]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1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3] - 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时需按规定处理[14] 融券与转融通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27] - 公司董监高在股份限制转让期或不得减持情形下,不得转融通出借或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28] - 公司董监高获得受限股份前有未了结融券合约,应在获股前了结[28] 制度管理 - 公司应建立董监高等主体所持股份及变动专项管理制度并披露[29]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监高等主体股份数据信息并办理申报、检查披露情况[29] - 董监高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法规、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31] - 制度规定与日后法规、章程抵触,应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3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阿尔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