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3] 担保规定 - 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交易审计与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需审计[14]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需评估[14] 关联关系披露 - 关联董事应十日内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18] - 董事等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2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4]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适用规定[28]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