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 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