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时采用[3] 候选人提名与审议 - 董事候选人一般由董事会提名,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6] 投票规则 - 选举时每位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乘以应选人数,分别投向对应候选人[11] - 累积表决票数为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人数,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12] - 投票只投同意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有效[13] 当选规则 - 董事或监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5] - 候选人得票相等,未超规定全部当选,超规定则再次选举[15]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大会通知说明,召集人制备选票并说明[18] - 细则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