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8]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股东信息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配合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3] 信息报告时间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信息[15]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6]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上报信息,如需披露应提请履行程序并公开[1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报送资料[18][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
浙江力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