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康华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