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康华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 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 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