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胜蓝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