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1]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3]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激励计划考核 - 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全面、综合、可操作,指标设定合理[4] 激励计划实施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安排[4]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实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