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首都在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修订稿)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杜根据《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发行人律师部分,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相关事项做了进一步核查,并补充了 工作底稿,现补充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下列问题根据《二轮审核问询函》有关 问题原文摘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06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令第 41 号)、《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部公告[2010]33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的通知》(证监发[2001]37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