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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昊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申昊科技申昊科技(SZ:300853)2024-04-22 21:2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9]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0] 节余及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15] - 每十二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超募累计不超总额30%[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0]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1]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21] - 年度结束,保荐或独财出具资金存放使用核查报告[22] - 会计师出具特定结论,保荐或独财应分析并提意见[22] - 保荐或独财发现违规风险,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