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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中兰环保中兰环保(SZ:300854)2024-04-28 16:1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半数以上委员提议须召开[9] - 应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0]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