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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中兰环保中兰环保(SZ:300854)2024-04-28 16:0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5]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2名[7]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3] 董事会职权 - 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方案[8] -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9] 会议召开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2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形,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26] 会议出席 - 会议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5]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委托不得超两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29][31] 会议表决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40]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传真表决,一事一议,一董事一票[39] 关联交易 -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1] 会议记录 - 记录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内容,保管期不少于十年[32][33] 决议执行 - 决议由董事会监督执行,授权董事执行由董事长监督,责成总经理层执行由全体董事监督[34]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