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董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1] 细则实施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