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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中兰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中兰环保中兰环保(SZ:300854)2024-04-28 16:0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1/3以上比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决策流程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1]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3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