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中兰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04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3] - 不迟于会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5] - 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6] 审议与决策 - 独立聘请中介等事项经审议后提交董事会[3] 会议记录与报告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保存至少十年[5]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含专门会议情况的述职报告[1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修改亦同[12]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