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保证金、存单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保证金、存单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授信业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 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保证金、存单质押方式向银行 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授信事项。 (以下无正文)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