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三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 | | 第三章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投票 3 | | 第四章 |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 4 | | 第五章 | 附则 5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 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