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创数据")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就协创数据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