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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卡倍亿卡倍亿(SZ:300863)2024-08-26 20:43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4] 其他规定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8] - 董事等违反制度,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将对其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