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8月)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