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 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 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 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 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作用,根 据《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