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 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 规定履行职务。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 (2023 年 12 月)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回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