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 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4月4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 司股东发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 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 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